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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完善社会诚信体系
 发布者:勇强 发布时间:2013/3/5 阅读:807

 

  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或多或少地吃过“信用缺失”的亏。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凤城市政协副主席陈德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建议,国家应从政府、个人以及企业三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从而在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诚信制度,从而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失信社会成本依然很低

  “时至今日,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以及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依然时有发生,这都源于失信具备低廉的社会成本。”陈德告诉记者,“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些消极现象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

  陈德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在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市场监管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也尚未出台。由此而来,一些行业也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仅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这都严重影响了我国的行业信用建设。

  从三方面建设诚信体系

  陈德在全国政协会上建议,政府应加强自身诚信制度建设,通过加强立法来推进政务公开,从而建立政府信用评价机制,完成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此外,还应建立个人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借鉴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评价档案。

  据了解,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档案包括人文信息、纳税记录、司法记录、信贷信用等级等内容。如要使此制度得以健全,国家公安、司法、银行等方面就需要定期收集有关个人诚信方面的资料,统一管理从而形成涵盖全国的网络查询系统。如时机成熟,政府也可制定相应政策,根据个人信用评价等级来使其分享相应的社会资源。

  对于企业,陈德建议,国家应建立以有效的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诚信制度。“在这方面,国家首先应依法完善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遏制企业失信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此外,相关部门也应当完善产权明晰的企业制度,明确企业法人产权,使企业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

  本报记者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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