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大家理解的信用记录,主要是与银行借、还款有关,不过从1日开始,内蒙古开始实施一项新规:在内蒙古境内闯红灯及其他主观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将列为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并依法采集。公民今后在求职、购房、银行贷款等领域如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受到一定限制。(中国广播网 3月2日)
个人信用记录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是中国法制化建设不断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市场经济下的个人信用记录与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息息相关,因此个人如何更好地利用信用评价,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把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发展的重大进步。个人信用报告旨在为社会迅速、客观地提供信用评价,不但能够对经常“无信”者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诚实守信的重要社会准则。
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个人一笔无形的社会财富,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共同促进守法守信、重德重义良好风气的发展。个人信用记录的意义不在于如何加重惩戒不良信用者,而在于借助这个约束力平台更好地规范公共行为,尽早地把信用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对个人信用制度发展的宣传力度,不断借鉴国外培养公众信用意识的有益经验,正确引导公众积累信用财富,有效规避不良的信用影响。让公众无论是从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都能够自觉地抵制失信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