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会服务弄虚作假 小心损害个人信用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玮)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三审,该条例有望于下周获得通过。据悉,该条例是深圳率先在全国对市民文明行为规范进行立法,也是首次不采用部门立法的方式,而是建立在三次面向全社会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的开门立法。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市民,可以申请参加有关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是此次立法的创新之一。条例草案规定,参加社会服务时间可以折抵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所处罚款金额的一半。而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
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弄虚作假者不应仅恢复执行原有的罚款处罚,还应对弄虚作假做出处理。“我们认为,弄虚作假也反映出当事人个人的信用缺失。因此将新增‘并将弄虚作假行为作为个人信用信息告知征信机构’的规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荣生说。
此外,条例草案还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即根据自愿的原则,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并按照规定给予奖金、荣誉表彰、积分入户加分等奖励。对捐赠骨髓、器官及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骨髓和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