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在成都、绵阳两市选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设分为两个阶段,今、明两年为试点推动阶段,2013年及以后为完善推广阶段。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做好金融服务“三农”的一项紧迫任务和长期制度安排,是促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工程。《意见》提出用3年时间,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以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实施对象,以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级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
《意见》提出在成都、绵阳两市选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进行信用体系建设,形成具有四川特色、可借鉴、可复制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创建模式。2013年及以后,在全省有条件的地区,有目标、分阶段予以推广。据悉,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农村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开展农村经济主体信用评价、统筹各方资源实施信用对接、推动农村经济主体信用增级、加强农村信用文化建设等。